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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day, I witnessed A crime.

今天去統領前,我去了信義新光三越一趟。當我在要坐手扶梯下市政府站的同時,(還沒過悠遊卡),我目賭了一項罪行的發生。

當時我見到一對男女正從左方手扶梯上來,女方雙手繞過男方右肩,因為有外套擋著我看得不是很清楚,依稀看出兩人似乎在爭奪什麼東西。在那當下,我以為只是情侶間的打鬧,還怪他們打鬧間擋住我的去路,害我還得繞過他們才能下手扶梯。然而,在我踏上手扶梯要往下的那一剎那,我意識到這對男女臉上的表情似乎不怎麼愉悅,女方更是有些憤怒似的。接著,她鬆開了手,男方得到了他奮力搶奪的東西。

在我回過頭不打算搭理這段小插曲的同時,我感覺到左後方傳來急促的腳步聲,向左一看,那個男子正急忙地衝下手扶梯,還在我左方蹌踉了 一下,差點就要摔倒。那時的我還是不太明白他那樣的舉動理由何在,而就在這時我聽到身後傳來喊叫聲,我好奇地摘下耳機,看到一個瘦瘦的伯伯站在手扶梯口朝我的方向大喊"偷拍!剛剛那個男生偷拍!"

"偷拍?!"我當時竟愣地有些恍惚地重覆這兩個字,而那個男子也在大家來不及反應的同時衝進捷運站了。在那時我才了解,原來他們在爭奪的是相機(或手機)。

雖然以上三段發生的時間長不超過十秒,但它帶給我大的震撼。坐上捷運後我不斷回想著那個男子的容貌,他帶著一副眼鏡,看起來有些木納,在爭奪的過程中看不出惡狠的表情,反倒有些稀鬆平常的味道,而這也是一開始我以為是情侶間打鬧的主要原因;至於女孩因為一直以來都被男子擋住,所以我並沒有觀察地很仔細,只記得她一直長髮,穿了件花色的洋裝,長度及膝,也記得當東西被搶走的那一瞬間,她眼底透露出的氣急敗壞和些許絕望。

到現在我腦子裡一直都還在想著,如果當時我沒在聽音樂,說不定在與他們擦身而過的當下可以聽到女孩的呼救;如果當時我的反應夠及時,說不定當他在我左方蹌踉的那一瞬間,我可以拉住他或推他一把,讓他沒辦法在這麼快速地離開犯罪現場,(雖然這也有可能讓他摔成重傷就是了)。

我覺得好難過,竟然目睹了這麼項罪行,更難過自己沒辦法幫上忙,只能在事後懊悔著.........

女孩們,世風日下,出門在外還是要記得好好保護自己唷!穿裙子時最好穿安全褲,在上下樓梯時也要壓住裙擺免得讓壞人有機可趁;男生們,如果和女性朋友一同出遊,不管她是不是你的女朋友,也請你們盡點薄力好好保護她,畢竟在某些情況下,女生還是比較吃虧的呀!

希望大家都能安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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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aiquirr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